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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试用期人员考核方案惠东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试用期人员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公司试用期人员的管理,客观反映试用期人员的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一)规范和加强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使其尽快熟悉本岗位工作,并明确角色、定位。 (二)对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做一个反馈,为其今后的入职提供有效依据。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已通过招聘程序的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 考核周期 (一)以一个自然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1号考核 上个月的工作情况。每月15日前(含15日)入职的当月考核,15日后入职的次月开始考核。 (二)考核时间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约定的试用期执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工作能力:主要从工作效率、岗位胜任能力、专业技能及经验、学习提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服从与执行 能力等6个方面考核。 (二)工作态度:主要从工作主动性、责任心、纪律性 等3个方面考核。 (三)考勤情况:主要从出勤率方面考核。具体评分标准见《试用期人员考核表》。 (四)试用期报告:试用期人员于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上交一篇工作报告至综合部,可以是对自己试用期内的总结,也可以对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第五条 考核形式 (一)试用期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综合评估。 (2)月度考核:每月1日,综合部发放《试用期人员月度考核表》,组织试用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根据月度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3)试用期结束综合评估:试用期结束前一周,试用部门负责人对试用期报告进行评分,综合部统计试用期人员试用期间月度考核平均分,并组织试用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填写《试用期人员综合评估表》提出意见。 第六条 职责界定 (一)综合部:负责制定试用期人员考核制度;组织对试用期人员进行指导、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试用期人员。 (二)试用部门:制定试用期人员的岗位职责、录用标准,做好岗前培训、工作辅导、参与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结合《试用期人员综合评估表》,经试用部门、综合部及有关领导提出意见,由支委会讨论决定是否聘用。 第八条 本方案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 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 本方案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试用期人员月度考核表 2.试用期人员综合评估表
试用期人员月度考核表 试用期人员姓名: 试用部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试用期人员综合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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